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 ,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事后被房屋产权人投诉。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
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该局要求:一是要规范从业行为 ,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8月21日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登记代理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重点监管等措施。虚增费用、通过签署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公司注册登记,
近期,针对代理机构 ,提醒申请人恪守诚信,流程及收费标准;二是要严格审核客户资料 ,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 。将持续严厉查处虚假登记违法线索,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存在此类行为 ,被产权人投诉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相关法规 ,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珠海12345”微信小程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
针对申请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