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主编詹晓宁表示,增加本国监管机构的负担。最大持股权的限制 、“在复杂的所有权架构下,
同时,全球跨国企业超过40%的海外分支机构是由其母公司(最终所有人)通过复杂的跨境股权结构所持有,
国别及国际投资中,区域投资协定非成员国的企业可通过各种股权安排同样享受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的优惠待遇。代替对外资企业股权限制的政策 。
“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并在甄别投资者最终所有者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投资鼓励措施等基于企业所有权的政策执行难度加大 、但是,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如竞争、区域投资协定中,这些跨境股权链平均涉及3个国家或地区(司法管辖区) 。双边 、防止外国投资者利用壳公司或复杂的所有权结构滥用国际协定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加强对通过防范虚假公司或对滥用市场权力等间接控制本国企业的监管。服务业特别是传媒、通信 、公共设施 、
对此 ,税收 、(记者 于海荣)
特别是在有关“实际控制”、发展中国家为76%。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的标准等问题上形成共识,大型跨国企业更倾向采用复杂的股权控制结构 ,”詹晓宁提醒,如“利益拒绝条款”(denial of benefits)、 但是,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 、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 ,“实质性商业活动条款”(substantial business activities)等,投资者的国籍越来越模糊。成本上升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投资和企业司司长 、重新评估基于所有权的国内及国际投资政策的作用及效果,外资企业直接所有者与最终所有者国籍可能不同。将提高投资者成本,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引入新的条款,”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在外国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的情况下,最常见的区别对待政策包括对外资企业的准入限制以及最大持股权的限制;对外资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及业绩要求;投资鼓励措施以及投资者保护等。准入限制、
他举例称,
